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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执字第017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刘立藏、王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立藏,王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三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三执字第01717号申请执行人刘立藏,女。被执行人王威,男。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5年三执字第01717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王威名下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地中海风情汇福苑5号楼3单元1102室房屋,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王威名下的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地中海风情汇福苑5号楼3单元1102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岳玉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秀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