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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93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吉林省华通电力成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吕明、吕英、长春市辉腾汽车零部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华通电力成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吕明,吕英,长春市辉腾汽车零部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93执6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通电力成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吕明。被执行人吕英。被执行人长春市辉腾汽车零部件。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通电力成套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明、吕英、长春市辉腾汽车零部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吕明、吕英、长春市辉腾汽车零部件已自动履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高民四终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民四终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永冰代理审判员  许 竟代理审判员  原 源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李丽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