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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民初7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田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780号之一原告:田某某被告:吕某某被告: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田某某、吕某某、阜阳市舟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宏剑审 判 员  周晓辉人民陪审员  刘玉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闫静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