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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82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冀1182执161号张英杰:本院在执行深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你与王春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英杰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