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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孟庆波与孟宪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庆波,孟宪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玉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刘梅芹,胡保良,芜湖世纪凯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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