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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民初27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尹学与陈卫斌、尹红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学,陈卫斌,尹红燕,冯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2704号原告:尹学。被告:陈卫斌。被告:尹红燕。被告:冯昌。原告尹学与被告陈卫斌、尹红燕、冯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尹学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学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由原告尹学负担。审 判 员  张 鑫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叶彬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