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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7执20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深圳xx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xx商贸城、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xx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xx商贸城,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7执20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深圳xx数字动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被执行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xx商贸城。负责人陈x。被执行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xx。申请执行人深圳xx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xx商贸城、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六案,本院作出的(2014)深龙法知民初字第1063-106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上述生效判决,二被执行人应履行的给付义务为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7000元(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下同)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54.4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16年3月14日),并负担已由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00元。本案执行费305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馈已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上述据以执行的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执行费305元已由被执行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xx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559.45元的冻结或扣划。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赖志良执行员  徐震华执行员  杨云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罗啟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