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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民初2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02钟少勤,李敏与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少勤,李敏,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4民初2591号原告钟少勤,女,汉族,住广东省,公民身份号码×××0427。原告李敏,女,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公民身份号码×××1827。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法定代表人左鼐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冯素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少勤、李敏诉被告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钟少勤、李敏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属其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少勤、李敏撤回起诉。本案免收诉讼费。审判员  陈锦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邹洁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