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李勇与张春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勇,张春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361号申请执行人:李勇被执行人:张春涛申请执行人李勇诉被执行人张春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09)镇民二督字第20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万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延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