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81民初7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81民初753号原告王某甲。被告王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甲负担。审判员 孔祥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万资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