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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81民初7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81民初753号原告王某甲。被告王某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甲负担。审判员  孔祥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万资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