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2刑申1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10
案件名称
王会生犯信用卡诈骗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津02刑申17号王会生:你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塘刑初字第81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6)津02刑终58号刑事裁定,以你主观上不存在恶意透支、量刑过重及原审法院判决罚金2万元会使你生活雪上加霜为由提出申诉。要求进入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22334.71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法定期限仍拒不还款,数额较大的犯罪事实有案件来源、抓获经过、证人袁某某证言、你的供述,办卡信息、交易明细及催收记录、你使用的手机中接收到的银行催收短信截图、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收款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原审及二审法院已经考虑到你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退还全部诈骗资金,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以你犯信用卡诈骗罪,从轻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原审法院判决罚金2万元会使你生活雪上加霜的申诉理由,不能使本案进入再审程序。故你的申诉理由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无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