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3民初1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蒙宇与哈尔滨人和世纪公共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宇,哈尔滨人和世纪公共设施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3民初1480号原告蒙宇,女,1985年7月2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告哈尔滨人和世纪公共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地下。法定代表人张桂茹,女,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蒙宇与被告哈尔滨人和世纪公共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蒙宇负担。审判长 张 艳审判员 孙迎梅审判员 李 丽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秦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