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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5民初15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杨春光与周发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春光,周发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1513号原告杨春光。被告周发展。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告杨春光诉被告周发展、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杨春光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宋春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曙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