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陈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陈来元申请执行王桂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来元,王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陈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陈来元。被执行人王桂林。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来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桂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桂林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呼民终字第001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海君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佟 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光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