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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603民初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王梅与段玉建、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梅,段玉建,张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03民初866号原告:王梅,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段玉建,男,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被告:张燕,女,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原告王梅与被告段玉建、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传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张传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孟 杨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