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603民初86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王梅与段玉建、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梅,段玉建,张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603民初866号原告:王梅,女,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段玉建,男,197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被告:张燕,女,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原告王梅与被告段玉建、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传奇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张传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孟 杨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