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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302民监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2016民监2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302民监2号原告八冶建设集团金昌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昌市百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13日作出(2015)金民二初字第5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中止本院(2015)金民二初字第5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二、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判长  杨立强审判员  芦鹏云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