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5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周福照和黄新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福照,黄新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5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周福照。被执行人黄新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福照与被执行人黄新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2)西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于2016年4月11日恢复执行,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盖宏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