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3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鲁菊、李瑶瑶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菊,李瑶瑶,程长岭,牛久朋,牛景秀,宋玉生,王伟,邵广林,崔善子,青岛多涌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336号申请执行人:鲁菊,女,1973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李瑶瑶,女,汉族,1992年11月10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程长岭,男,汉族,1973年10月7日出生,住城阳区。申请执行人:牛久朋,男,汉族,1983年11月4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牛景秀,女,汉族,1985年8月9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宋玉生,男,汉族,1970年3月3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王伟,女,汉族,1997年3月3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邵广林,男,汉族,1983年4月1日出生,住即墨市申请执行人:崔善子,女,朝鲜族,1971年1月18日出生,住城阳区。被执行人:青岛多涌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珠江二路19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08646206-1。法定代表人:尹青华,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鲁菊、李瑶瑶、程长岭、牛久朋、牛景秀、宋玉生、王伟、邵广林、崔善子与被执行人青岛多涌时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83450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申术国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旭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