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民特2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陈牧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民特213号申请人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XX公路XX号。法定代表人薛莱,总经理。被申请人陈牧童,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XX镇XX村XX庄XX号XX号。申请人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牧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广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人仲(2016)办字第642号裁决,事实和理由如下:1、工广公司和陈牧童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14年2月28日到期终止,之后系工广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莱个人聘用了陈牧童。工广公司与陈牧童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广公司无需向陈牧童支付仲裁裁决的工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2、2015年12月,薛莱个人想解除和陈牧童之间的聘用关系,但陈牧童欺骗薛莱说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要求以工广公司名义出具证明,因此薛莱才以工广公司名义开具了证明书。该证明书无法证明工广公司与陈牧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陈牧童拿到该证明书就去申请仲裁了,因此陈牧童隐瞒了其要和工广公司打官司的情况,属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另外,薛莱个人曾以现金方式向陈牧童支付了2015年11月的工资3,600元,但陈牧童在仲裁时否认收到过该钱款,隐瞒了该事实。虽然陈牧童没有隐瞒相应的证据,但仍属于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工广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陈牧童答辩称:不同意撤销仲裁裁决。2014年2月28日之后,陈牧童还是继续在工广公司工作,与工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是为法定代表人薛莱个人干活。因工广公司拖欠陈牧童工资,陈牧童才提起仲裁,当时也确实在寻找新工作。陈牧童没收到过3,600元的现金。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工广公司主张其与陈牧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仲裁委员会查明,工广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为陈牧童出具的证明书上记载,“兹证明我单位职工陈牧童。于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在我公司工作……”,两者明显矛盾。鉴于工广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莱也不能就其个人聘用了陈牧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审中的陈述、手机短信往来记录以及证明书,认定工广公司与陈牧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在此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决,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仲裁裁决存在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撤销。工广公司以陈牧童在仲裁审理中隐瞒了要和工广公司打官司的情况,以及隐瞒了收到过2015年11月的工资3,600元的事实为由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工广公司提出的其他理由不属于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据的范畴,本院不予审查。若薛莱坚持要求陈牧童返还3,600元,可另行主张。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闵劳人仲(2016)办字第642号裁决的申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工广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蔡建辉代理审判员 成 阳代理审判员 顾慧萍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 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