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1322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吴谋广与刘二中离婚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285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196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某某,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12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993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75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杨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