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2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吴谋广与刘二中离婚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285号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男,196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刘某某,女,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28日12时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993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275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杨媚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