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李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八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揭东法刑初字第520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于广东省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现住揭阳市揭东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5日被逮捕,××被取保候审(已羁押13日)。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5)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遂中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沛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自2015年11月开始在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东径路旁其家中使用1台惠普电脑、1部白色小米手机(182××××9370)和1部白色苹果6S手机(138××××0322)利用同案人(另案处理)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gl.yu662.com,帐号ddd111,密码aass5588,信用额度是人民币(下同)30万元]帮该同案人代理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每期获取总投注额0.4%的佣金。李某利用开发的帐号ak10给“嫂子”,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1给“生”,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3给“娥”,信用额度是2万元;帐号ak14给“丰”,信用额度是3.5万元;帐号ak15给“盛嫂”,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8给“姐”,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22给“才嫂”,信用额度是0.5万元;帐号ak12(aaa),信用额度是2万元等9个帐号中8个给上述会员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其中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述8人共投注4期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总投注额为313918.70元。2015年1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查获。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户籍证明,证明材料,网页截图,指认、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病历及取保侯审材料,现场勘查材料,案件综合报告,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1月开始,被告人李某在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东径路旁其家中使用1台惠普电脑、1部白色小米手机(182××××9370)和1部白色苹果6S手机(138××××0322)利用杨金明(另案处理)提供的赌博网站(网址:gl.yu662.com,帐号ddd111,密码aass5588,信用额度是30万元)帮杨金明代理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每期获取总投注额0.4%的佣金。被告人李某利用开发的帐号ak10给“嫂子”(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1给“生”(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3给“娥”(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2万元;帐号ak14给“丰”(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3.5万元;帐号ak15给“盛嫂”(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8给“姐”(另案处理),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22给“才嫂”(已作行政处罚),信用额度是0.5万元;帐号ak12(aaa),信用额度是2万元等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其中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述8人共投注4期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总投注额为313918.70元。2015年1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被查获,现场查扣黑色惠普台式电脑、银白色联想笔记本电脑、黑色笔记本电脑各1台,U盘、民生U宝各1只,小米2手机、苹果6S手机各1部,中国邮政银行卡(62×××31)1张。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和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江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11月初的1天,李某来我家的修车店洗车,听到我在谈论“六合彩”的事就主动跟我说其可以提供1个网站,让我在网上投注,我答应后把手机交给李某,让他帮我输入网站并提供帐号密码给我,教我如何投注外围码,我每次投注时就用该手机输入335的密码就能自动登录进行投注,我从2015年11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下旬总共投注“六合彩”外围码6期,每期1000元左右,总共输了3000多元,至今还欠李某2000多元,后因我欠李某“六合彩”赌资2000多元没有付还,从2015年11月下旬就没有在该网站投注,我的帐号也被禁用,我的帐号为ak22,平时李某叫我“才嫂”。2.证人罗某的证言。证实从2015年11月开始,我丈夫李某在家里2楼或3楼利用电脑通过互联网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家里无线路由名是3214584,密码是12344321。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某及证人江某的身份情况;被告人李某长期居住在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东径路旁民建房。4.受案登记表、案件综合材料,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12月4日8时左右,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东径路旁李某的家中有人利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进行赌博,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李某,经查,李某通过网址gl.yu662.com,帐号ddd111,帮杨金明代理香港“六合彩”投注码,从中获利,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李某代理的4期香港“六合彩”外围码下注金额共313918.7元。5.辨认、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经辨认、指认,被告人李某确认“才嫂”(江某),作案工具手机2部,作案现场,“六合彩”赌博网站;江某确认李某,网上“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所使用的网络。6.网页截图。证实总代理ddd111的可分配信用额度为30万元,下线会员有ak10嫂子、ak11生、ak12aaa、ak13娥、ak14丰、ak15盛嫂、ak18姐、ak22才嫂;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4期总代理金额为313918.7元,退佣12584.9元(均经李某确认)。7.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向被告人李某扣押到黑色惠普台式电脑1台、银白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黑色笔记本电脑1台,U盘1只,民生U宝1只,小米2手机1部,苹果6S手机1部,中国邮政银行卡(62×××31)1张。8.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未发现有犯罪前科;涉案的杨金明及“嫂子”、“生”、“丰”、“盛嫂”、“姐”均无法查获;江某因本案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已缴);揭阳市公安揭东分局网络警察大队对扣押的电子物品进行电子数据恢复取证,未发现可疑涉案信息。××情反映、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病历及取保候审材料。证实被告人李某因病于2015年12月17日被取保候审。10.现场勘查材料。证实201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案发现场位于揭阳市揭东区玉窖镇东径路旁李某的家里。11.被告人李某的供述。2015年12月4日供述我从2015年11月开始,利用网上“六合彩”外围码网站帮上线杨金明代收“六合彩”外围码投注,从中赚取佣金,我代理的网址是gl.yu662.com,帐号ddd111,密码aass5588,信用额度是30万元,我开发9个帐号,其中8个帐号有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其中帐号ak10(139××××3803)给“嫂子”,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1(134××××5908)给“生”,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3(133××××1444)给“娥”,信用额度是2万元;帐号ak14(135××××5495)给“丰”,信用额度是3.5万元;帐号ak15(135××××9910)给“盛嫂”,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18(189××××9885、159××××5789)给“姐”,信用额度是5万元;帐号ak22给“才嫂”,信用额度是0.5万元;帐号ak12(aaa),信用额度是2万元,这个帐号主要用于是我自己投注及代他人投注。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3日4期“六合彩”外围码总投注金额为313918.7元,我共获得佣金1258.5元。我代理的每期投注额从6万元到8万多元不等,每期以开出帐号的投注金额0.4%赚取水钱,每期能赚取水钱250至350元不等,至今共赚取3000元左右的水钱,我与下线都是每期开奖后进行输羸现金结算,有时下线会将输赢的钱拿到我家里与我结算,我与上线杨金明约定输赢2万元就结算,都是通过银行帐号汇款。以上证据能相互印证,足资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能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在羁押期间看守所以被告人李某所患疾病为心脏多瓣膜病变,而仅仅予主动脉瓣置换术治疗,××情进一步加重的可能等理由,而后办案机关对被告人李某予以取保候审,故在处理时可考虑此情节。公诉机关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至4年,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本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在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八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扣押的作案工具黑色惠普台式电脑一台、银白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小米2手机一部,苹果6S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克生代理审判员 吴妙华人民陪审员 江建鑫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代书 记员 陈晓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7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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