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民初20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诉被告汝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汝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096号原告:黄某,女,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本县汝集镇。被告:汝某,男,汉族,安徽省利辛县人,住本县汝集镇。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汝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刘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汝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