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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朱光诉陈长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光,陈长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执201号申请执行人朱光。被执行人陈长宇。本院受理〔2016〕黑02**执201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5〕建商初字第4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陈长宇工资,用其工资偿还应履行的债务。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黑02**执20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海审判员  项宏权审判员  韩 志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