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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1执5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周邦文与夏本英、孙前平健康权纠纷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邦文,夏本英,孙前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21执543-1号申请执行人:周邦文。被执行人:夏本英。被执行人:孙前平。申请执行人周邦文与被执行人夏本英、孙前平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长民一初字第03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夏本英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