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执18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墨市华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华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2执1846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华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青威路1618号,组织机构代码72400057-5。法定代表人胡志秀,经理。被执行人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北安办事处秦家庄村,组织机构代码96540156-4。法定代表人宫垂升,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华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鑫凯源印织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