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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仪刑初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韩小玲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陇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小玲,钟相君,曹艳,何双,卢群玉,聂朝绍,李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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