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722民初1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戈XX与刘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戈XX,刘XX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722民初1146号原告戈XX。被告刘XX。本院在审理原告戈XX与被告刘XX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戈XX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照其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孙景富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洪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