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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24民初8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叶潮阳与黄小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潮阳,黄小冬,黄守娟,兰桂荣,金寨县天堂寨镇后畈中心小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524民初880号申请人:叶潮阳被申请人:黄小冬、黄守娟、兰桂荣、金寨县天堂寨镇后畈中心小学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主体)本院在审理/执行原告:叶潮阳,被告:黄小冬,被告:黄守娟,被告:兰桂荣,被告:金寨县天堂寨镇后畈中心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现因(写明应变更或追加内容)本院认为,(写明理由)。依照(写明法律规定适用条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郝诗亮审判员  马晋超审判员  马晋超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梁晓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