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1民初1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6
案件名称
申动培与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动培,王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1民初1023号原告申动培。被告王帅。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动培诉被告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动培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王帅的起诉。本院认为,申动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动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申动培负担。审判员 朱正栩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鹏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