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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民督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伍立华与被申请人王鸿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伍立华,王泓云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426民督280号申请人伍立华(又名伍丽华),女。被申请人王泓云,男。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伍立华向本院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后,申请人在本院发出支付令之前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督促程序。本案申请费183元,由申请人伍立华负担。审判员  刘育良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钿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