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民初9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赵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3民初952号原告王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功成审 判 员 闫仲民人民陪审员 李大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