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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3民初9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赵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303民初952号原告王某。被告赵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功成审 判 员  闫仲民人民陪审员  李大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