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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27民初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董占凯、康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董占凯,康文杰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620号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赵金水,该联社理事长。组织机构代码:70067387-1。委托代理人王超,该联社职工。被告董占凯,男,1958年6月29日生,汉族,住唐县,。被告康文杰,男,1962年7月20日生,汉族,住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董占凯、康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董占凯、康文杰的起诉。准许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长  刘改桥陪审员  李常山陪审员  陈同喜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石阿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