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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桂阳法执字第007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莫应培与李秀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应培,李秀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桂阳法执字第00702号申请执行人莫应培,男。被执行人李秀枝,曾用名李秀支,女。申请执行人莫应培与被执行人李秀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8日作出(2014)桂阳法民初字第008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秀枝下落不明,家中亦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桂阳法民初字第0082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金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凯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