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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3民初1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伦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3民初1481号原告伦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伦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伦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方 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