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3民初1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伦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3民初1481号原告伦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伦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伦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方 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雪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