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1民申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杨华威与马建琴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华威,马建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1民申1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华威,男,汉族,1983年9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风杰,漯河市召陵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建琴,女,汉族,1958年9月3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永强,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杨华威因与被申请人马建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漯民终字第1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杨华威申请再审称:一、郑州银行出具的两份查询单可以证明2014年9月20日马建琴向杨华威公证账户打款只有89120元,并非是370000元,一、二审判决仅依据马建琴提供的双方借款合同、借据、公证文书和申请人出具的收条,就认定马建琴已履行了付款义务,认定事实错误。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收集向申请人公证书指定帐户存款的相关信息证据,但一、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进行收集查询,程序严重违法。三、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特定有打款帐户,是特殊的借款合同关系。而收37万元现金,写有收条是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合同关系.是一般借款合同关系,它与公证的借款合同不应有丝毫关系。一审、二审判决将公证的借款合同、借据与公证书外的收条捆掷,法律关系混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综上,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严重违法,现提出申请再审,请求撤销终审判决,改判驳回马建琴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被申请人马建琴答辩称:一、申请人提供的郑州银行两份查询单不是新证据。因该账户名本身就是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随时拿身份证去查询,但申请人在一、二审时不去查询,却在再审时拿出,故意隐瞒事实,且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的郑州银行账户打过款。二、由于借款合同公证后,银行已经下班,无法于当天打款,第二天又适逢双休日不能转帐,双方重新约定给申请人提取现金,有被申请人提取370000元现金的银行凭证和申请人收到370000元现金的收条为证,足以说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马建琴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公证书等可以证明,杨华威与马建琴签订借款合同,由杨华威向马建琴借款37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及违约金等,马建琴又提供了杨华威2014年9月20日出具的“今收到马建琴现金叁拾柒万元整”的收条,马建琴已履行了付款义务的举证责任,杨华威不能提供未收到37万元借款的证据,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原一、二审判决杨华威向马建琴承担偿还责任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杨华威申请法院调取公证书指定帐户存款的相关信息证据,因该账户名本身就是杨华威,杨华威可以随时拿身份证去查询调取,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一、二审法院据此对杨华威申请调取证据的主张未作处理并无不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杨华威提供的郑州银行出具的两份查询单,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该账户名本身就是杨华威,杨华威可以随时拿身份证去查询调取,且该两份查询单均系复印件,被申请人也不认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形。杨华威称本案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主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综上,再审申请人杨华威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华威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王跃民审判员 谷俊武审判员 刘俊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文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