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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8刑初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俞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8刑初68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俞某,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刑诉(201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俞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红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俞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04月16日21时45分许,被告人俞某醉酒驾驶粤B号机动车行驶至深圳市盐田区沙深路段时,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被告人俞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被告人俞某血液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222.95mg/100ml。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抽血告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情况,被告人俞某的供述和辩解,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2016)毒鉴字第1541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监控录像光盘等证据。被告人俞某承认控罪,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俞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俞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俞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俞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段    晖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凯杰(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