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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27民初9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满伟华、董兴武与丁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伟华,董兴武,丁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7民初954号原告满伟华。原告董兴武。被告丁镇。本院按简易程序受理了原告满伟华、董兴武与被告丁镇追偿权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被告丁镇在原告起诉时下落不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妥,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审理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赵伟军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马 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