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3民初2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原告赵慧与被告尹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慧,尹兴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052号原告:赵慧,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界牌镇。被告:尹兴虎,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中疃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慧与被告尹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慧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慧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免交。审判员 汝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苗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