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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民初2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原告赵慧与被告尹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慧,尹兴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3民初2052号原告:赵慧,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界牌镇。被告:尹兴虎,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中疃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慧与被告尹兴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慧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慧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免交。审判员 汝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苗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