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05民初5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李世忠与程振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世忠,程振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561-1号原告李世忠。被告程振华。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原告李世忠诉被告程振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韩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潘娜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