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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227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小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小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小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3227执30号申请人: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388号。法定代表人:陈鹏,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谭军,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法定代表人:汪康康,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福全,系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申请执行人德阳汇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小金民初字第2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4月19日被执行人国网小金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小金县人民法院(2015)小金民初字第28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此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 王 生 强审判员 : 庄 懋 蓉审判员 :仁青达尔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庄 正 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