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303民初2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与盘玉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盘玉桃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3民初2684号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被告盘玉桃盘玉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杨晓玲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称被告盘玉桃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杨晓玲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 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