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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芦法执恢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郑克明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芦法执恢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向东,女,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郑克明,男,196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向东与郑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