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芦法执恢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郑克明与向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芦法执恢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向东,女,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郑克明,男,196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向东与郑克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