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5民初10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AnhManTruong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AnhManTruong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0165号原告李某某,男,汉族,1976年02月28日出生。被告AnhManTruong,女,美籍公民,住址11830FairpointDr.Houston,护照号:NO。424600037。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AnhManTruong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AnhManTruong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李 莉人民陪审员 马 莉人民陪审员 贾荣花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