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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5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衍亮与被执行人林天光、张吉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1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衍亮与被执行人林天光、张吉高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天光、张吉高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天光、张吉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