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老执字第5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洛阳金亘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与洛阳蔚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洛阳金亘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洛阳蔚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老执字第516号申请执行人洛阳金亘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72号。法定代表人艾火欣,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洛阳蔚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李楼乡石人村。法定代表人蔚春孝,该公司董事长。洛阳金亘机械模具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1)老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洛阳蔚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洛阳金亘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洛阳蔚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老执第516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党彤彬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