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民初1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李广彦与梁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彦,梁红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22民初1189号原告李广彦,男,1981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梁红燕,女,1989年10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广彦与被告梁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彦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李广彦负担。审判员 冉满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梁淅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