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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民初11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李广彦与梁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广彦,梁红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22民初1189号原告李广彦,男,1981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梁红燕,女,1989年10月1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广彦与被告梁红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广彦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李广彦负担。审判员  冉满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梁淅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