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1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疆支行与罗伟、杨素芳金融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疆支行,罗伟,杨素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985号申请执行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疆支行被执行人:罗伟被执行人:杨素芳申请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疆支行与被执行人罗伟、杨素芳金融借款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罗伟、杨素芳的房屋后,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疆支行执行款55703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正处(2015)云昆明信证执字第7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丽玲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蒲思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