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81执2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周维荣与武冈市司马冲镇东塘煤矿劳动争议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81执234号申请执行人周维荣,男,195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冈市司马冲镇东塘煤矿。法定代表人刘志明,男,该矿矿长。申请执行人周维荣与被执行人武冈市司马冲镇东塘煤矿劳动争议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武民初字第145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自动履行方式执结。执 行 员 谢光辉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