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2民初6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周淑飞与张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淑飞,张宏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687号原告周淑飞。被告张宏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周淑飞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宏艳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周淑飞承担。审 判 员 周芷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岑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