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桂0202民初687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周淑飞与张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淑飞,张宏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687号原告周淑飞。被告张宏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3月17日。待裁事项:原告周淑飞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宏艳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周淑飞承担。审 判 员 周芷宇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岑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