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执字第0068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钟成与 管磊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成,管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执字第00688-02号申请执行人钟成,男,197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管磊,男,197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正阳县。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成与被执行人管磊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管磊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2015)正民初字第3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史学金审 判 员 何希贵审 判 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代 凤 洲 百度搜索“”